发布日期:2013-12-10 浏览次数:1385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财办【2011】5号文件精神,并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公司所有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双证),均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博士津贴,该津贴可由原来校内统一发放,改为进入个人统发工资按月发放。
按照省人社厅工资统发办的审批要求,申请人须填写和提供《取得博士学位留省工作人员津(补)贴审批表》四份,本人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份),并按审批表、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明书复印件的顺序,将上述材料各一份装订在一起(左上角一个书钉),共装订四份,由所在单位汇总填写取得博士学位留省工作人员津(补)贴审批名册(电子版、纸介版),连同申请人提供的个人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各单位上报的审批名册的人员顺序须与上报的个人材料顺序一致。
集团今后新增博士人员申请博士津贴均按此办法办理。
为了确保能在2014年1月将公司相关人员的博士津贴顺利进入统发工资,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落实,尽快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将信息统计齐全,务必于12月12日(本周四)中午十一点之前将相关材料报到办公室吴老师。联系电话:55190830,联系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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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55190254